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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乡村,归属于集体制,如今遭遇动迁,我们家总面积大概有230平方米,原房本为我姥姥姓名,于1996改成我爸爸姓名,如今我姑妈她们会来争财产,她们的户籍均没有我们家,并且我姥姥一直是和人们衣食住行在一起的,我觉得我想问一下她们可否争走财产?也有她们可否变更我们家房本的户名?感谢我们家在乡村,归属于集体制,如今遭遇动迁,我们家总面积大概有230平方米,原房本为我姥姥姓名,于1996改成我爸爸姓名,如今我姑妈她们会来争财产,她们的户籍均没有我们家,并且我姥姥一直是和人们衣食住行

继承 2020-03-20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七、我是离婚案件的专业律师,若需法律帮助,欢迎预约面谈或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正规律师)
  • 当然有继承权(必须办理结婚登记),不仅如此,你在婚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应该有你的份额。这个房子在你丈夫病故时继承开始。你丈夫的父母、子女,也包括你在内都是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均等继承。
    但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适当多分。否则应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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