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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务工左手拇指断了一截的一半是否算工伤给不给赔偿

工伤赔偿 2020-03-12 15: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它属于行政确认程序。在确认工伤后,医疗终结后,要及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赔偿项目主要依据实际损失以及劳动能力评定结果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不同省份对于工伤赔偿标准不一,具体赔偿数额标准还需依据当地标准。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规定:转院病人的陪护人员的伙食、住宿费,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负担。具体多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家人陪护的,护理费可按其误工费计算。 营业费的支付须有医嘱,只要合理,法院会酌定。
    如果需要,可来电详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你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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