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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男过世,其妻无工作、无社保,除了领取其夫安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还有什么生活费或生活困难补助没有。(其有儿女)籍贯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其妻无工作、无社保,除了领取其夫安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还有什么生活费或生活困难补助没有。

继承 2020-03-20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一,退休人员去世,应该及时申报,不申报的,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第二,每年都要实行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没有通过验证的,要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停发养老金的,会进行调查,发现死亡的,要求家属提供死亡证明。
    第三,退休人员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并且发放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社保的抚恤金是怎么发放的? 社保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及流程: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单位已为离退休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可按工伤处理。
    该处理意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在该答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除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当地实施时已满45周岁者外,其余年龄段及其他种类的养老保险都是要求参保缴费满15年以上方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领取养老金。
    4.需要明确你社保未交租15年的原因,是哪方的过错,如果在单位工作时间有超过15年,那么单位就有义务补足15年社保费用的义务;如果没有工作那么久,单位就没有义务补足之前的社保。
    5.在不是单位责任的情况下,需要你自行补足15年差额费用再办理退休金领取手续即可。如果单位应该补缴而拒绝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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