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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房屋代理中介人,合同期限为一年、半年。 现在中间人由于各种原因不给我钱。 合同上写着延迟交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该怎么办,房子和租户住在一起。 法院起诉时会和租户一起起诉中介人吗? 我可以要求搬迁租户吗?我是房东,房屋代理中介人,合同期限为一年、半年。 现在中间人由于各种原因不给我钱。 合同上写着延迟交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该怎么办,房子和租户住在一起。 法院起诉时会和租户一起起诉中介人吗? 我

综合法律 2020-03-21 13: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存在违约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方(甲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租住的、甲方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其它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的,合同内约定以上情况,另一方可解除合同的即可解除。
    2、承租方(乙方)违约,如合同内有明确说明,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水电暖等相关费用的、乙方破坏房屋内结构的、乙方损坏甲方屋内设施设备或用品未能及时修复的、因乙方使用原因给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的、乙方在租住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等。
    以上内容合同内有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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