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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和我现在结婚了,我有一个儿子和我一起,他也有一个儿子但是没有跟着他,现在我们住在这个房子是一个公共房子,所以房子不能写我的名字和我的儿子,把帐户带到这边,但我不想持有,请我能给我的丈夫写个便条,他死后,他的房子是我的儿子,那么有效吗?多少?非常感谢?我的丈夫和我现在结婚了,我有一个儿子和我一起,他也有一个儿子但是没有跟着他,现在我们住在这个房子是一个公共房子,所以房子不能写我的名字和我的儿子,把帐户带到这边,但我不想持有,请我能给我的丈夫写个便条

离婚 2020-04-12 11: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家庭共同共有的房产中,即使是二手房,也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进行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不允许个别共有人独享房屋所有权。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尤其必须全体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个别共有人处分共有房屋的行为无效。
  • 房产证登记人死亡,需要死者继承人办理完毕继手续,有了继承人名义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办理住房抵押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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