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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女人,我有一个男孩。他和他的感情,经常吵架,甚至是暴力斗争。现在已经两年了。我想离婚,当天不同意。律师怎么解决?

离婚 2020-03-10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收集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要求离婚。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您当前虽然可能已经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男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分居二年只在法律上只能做为一个离婚的理由.还是要经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如果能协议离婚的话就不用去法院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分,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分居两年作为应准予离婚的参考条件之一的“分居”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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