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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3月20号在X揭选购一辆2017年4.0中东版霸道小车,原价588000元首付款三成,开车找的融资担保公司融洽发放贷款,承诺的借款总额是375000元,可是如今融资担保公司把总金额改成了417000元,说在其中42000元是啥外置贷款利息,让她们出示税票收条都不给,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感谢我于2018年3月20号在X揭选购一辆2017年4.0中东版霸道小车,原价588000元首付款三成,开车找的融资担保公司融洽发放贷款,承诺的借款总额是375000元,可是如今融资担保公司把总金额改成了

综合法律 2020-03-10 1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公司抵债的房产不经过抵押登记不可以转卖。
      按照《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以及《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卖抵押物的。
  • 汽车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银行与汽车销售商向购车者一次性支付车款所需的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并联合保险、公证机构为购车者提供保险和公证。抵押人将机动车辆作为抵押物的(以借贷方式购买机动车辆将所购车辆作为抵押物的除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简称双方当事人)应驾驶抵押车辆共同到抵押登记部门填写《机动车辆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及复印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签订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个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明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权限证明);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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