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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房东签了二手房的合同,我租了二手房东的店做生意,费用在9月30日过期了,但是二手房东没有给房东钱,大房东打电话停止了正常的营业。 现在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20-04-1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这是最基本的一项内容。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的房屋用途、期限
    在合同中须写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积、范围、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一旦定明,则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租赁有期限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即租赁价格
    租金的确定依房屋用途不同而不同,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
    (四)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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