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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父母没有孩子,我的父亲是我的兄弟的儿子,我的父亲叫他们叔叔,阿姨,并一直在照顾他们,我的祖母有一个侄女,多年前因为侄女的工作问题,她认出她是个女儿,并改了她的名字孙(祖父的姓孙),但是后来没有联系,现在那里,她突然后来说我的遗产,我就说,祖母了。我的祖父母没有孩子,我的父亲是我的兄弟的儿子,我的父亲叫他们叔叔,阿姨,并一直在照顾他们,我的祖母有一个侄女,多年前因为侄女的工作问题,她认出她是个女儿,并改了她的名字孙(祖父的姓孙),但是后来没有联

继承 2020-03-12 09: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遗嘱,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1、亲笔写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的就生效。
    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写明:
    (1)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内容。
    (2)写明财产范围(不动产应写明座落位置)。
    (3)写明指定的遗产继承人或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出生年月或成立时间、姓名或名称等,同上)
    (4)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中对特殊情形下的继承案件做了明确规定: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且遗产未分割,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的案件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应定性为所有权分割的析产纠纷,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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