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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10多年,法定假期,什么加班,什么双重工作,什么都没有。现在单位拖欠了两个月以上的工资,还有两个人的工作,现在只有我值班,时间是14小时30分钟,值班时间很大,每天都要去,休假很困难,如果不能做,没有机会,只能下班。请,单位不是严重违法的,我有权力,谢谢。你好:我在单位工作了10多年,法定假期,什么加班,什么双重工作,什么都没有。现在单位拖欠了两个月以上的工资,还有两个人的工作,现在只有我值班,时间是14小时30分钟,值班时间很大,每天都要去,休假很困

劳动纠纷 2020-03-12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法定假日不放假还不付加班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和未支付的加班费。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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