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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是否第一继承人均分的

继承 2020-03-23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遗产可继承吗这一问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正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因生命遭受侵害,而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给受害人近亲属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可以说死亡赔偿金是以受害人的死亡为前提的,并且是在死亡之后才产生的,所以,理当不属于遗产。因而人身损害赔偿诉争中的财产不属遗产的范围,故不能适用遗产分配的原则,其性质是基于死者死亡对于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故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扶养关系等因素合理分配。
    其次,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不属于遗产。其中,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含处理交通事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等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据实支付给相关人员。
    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则由需要受害人扶养(含赡养)的人享受。只有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才是赔偿给近亲属的(一般是父母、子女、和配偶),相关近亲属可以对此款项进行分配。
    再者,如果受害人受到侵害后并没有当即而是经过一定期间(通常是抢救期间)后死亡的,那么在这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属于遗产。相关债权人可以向受害人主张这部分财产。
  •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指出遗产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也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因此,在我国能够成为遗产的前提是该财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人死亡之前的继承人能否有继承权:  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是附属于权利主体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人已经不存在,那么其所享有的继承权也随之消失.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此时生存的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中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和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制度是属于特例.代位继承制度属于继承权的延续,代位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权以被代继承人的继承权为前提,且只适用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除此而外,任何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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