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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时候只谈了工资 上班时间之类的 没说最少工作几天才能走 我觉得我做不下去 不适合做这个工作听老员工说试用期三天 我上了九天班??主管以 不能想走就走吧为理由拒绝给我工资 但我确确实实是有九天付出了劳动的 我觉得我应该拿回我应得的报酬面试的时候只谈了工资 没说最少工作几天才能走 我觉得我应该拿回我应得的报酬

劳动纠纷 2020-03-16 12: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公司吃饭时间不应该算在内。
  • 如果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裁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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