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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八点钟有五辆车,三十多人,全家人挨人打时拿着刀棒,把我和爸爸的头劈开,挖出我妈妈和哥哥,他们要进监狱吗?我得赔偿他们家什么,五辆车比村里的人坏了三辆,我有责任吗? 当时我也打一个人是否正当防卫。

综合法律 2020-03-17 06: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当防卫”的误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 家庭暴力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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