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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就是鄂州人,在武汉工作很多年,想在武汉市买房,在武汉碧桂园新房开盘营销部交了订金,交了以后因为沒有掌握选购资质,如今营销部不愿退还押金,我该怎么做?

综合法律 2020-03-13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
    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的成立】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 1、押金是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由承租方支付。如果合同履行完毕,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应当全额退还押金。
    2、定金是也是用于合同履行的担保,与押金不同的是它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由承租方支付。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出租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承租方违约的,定金没收。
    3、违约金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合同履行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数额,起到对违约方的惩罚的作用。但如果约定违约金的数额约定与实际损失有较大出入,可以由人民法院适当调整。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没有违约的行为,自然就不会产生这笔费用了。 如果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由守约方选择其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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