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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十个月,试用期未购买社保,被辞退原因是不接受外派,出差期间表现不满意。之前一直劝退,我不离职,7.31通知辞退,赔偿一个月薪资,是否合法赔偿?通知辞退后,说我再继续上班不给予工资,还没确认是否合法赔偿,我是否还能继续上班?A被辞退原因是不接受外派,是否合法赔偿?说我再继续上班不给予工资,是否合法赔偿,是否还能继续上班?

劳动纠纷 2020-03-19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口头辞退不生效,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
    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对辞退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单位辞退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 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争议。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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