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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开发商必须支付九年(占用),房地产卡不去办公室,与开发商反复无结果,业主可以起诉吗?

房产纠纷 2020-04-04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
    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关于房产证起诉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怎么起诉?到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办理产权证是购房者自己的责任。开发商只是承担必要的协助义务,即开发商必须提供自身掌握的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必须的材料,而且只有开发商办理了产权的初始登记,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产权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理初始登记或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明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 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怎么赔偿?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是协助义务。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办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负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说,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
    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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