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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家属看到的时后已经死无全尸连头都没有了。有住在附近的村民说要是等到第二天早上可能就只看到几件衣服了,因为过路的车一直在压,交警赶到现场时都在骂那些过路的车。我们家人也是在第二天(5月3日)上午才得知。当时我父亲的遗体已经到了太平间。是对方社区的干部从警那拿了我父亲身上的钥匙打开了我家的大门才确定了我父亲的身份。对方社区干部大多跟周海军有亲戚关系。周XX的父亲是原新港镇国土所的退休干部。据了解是跟在周海军后面的车跟着追直到周XX车停下看清他的车牌才打电话报的警。由于我们都是居住在相邻居的两个村周XX的姐夫就是青竹湖镇金盆坵社区的党委书记我有很多住对方村里的亲戚都不感站出来为我们家说话反而还偏相于对方。有好多人都来劝我私了算了而且还说对方关系很硬。2011年7月22日收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上面写的是“周XX涉嫌交通肇事”案,我觉得是不是应写成“周XX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案,更合理些。这样是不是有很大的区别?

诉讼 2018-08-3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 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肇事逃逸承担全部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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