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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工厂产生了劳务纠纷,我申请办理了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期内一个月我不去工作,把我别的工厂发了招聘面试邀约,被工厂了解,也没有去工作那样违反规定吗?诉讼我都能赢吗?

诉讼 2020-03-21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继续工作,主要看你仲裁请求事项中,是否要求解除和单位劳动关系 如果是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相应补偿的,向单位辞职后,可以不上班 如果是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或者只是因为待遇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单位支付,不涉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仲裁也要继续上班
  • 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需在终止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的工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资料,可以在工商局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网站打印,还需要提交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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