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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让我调动工作,你不同意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0-03-18 12: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接受转岗即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伤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如下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已经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 1.当与该公司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认可与保护。
    2.单位需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需要持一份,如果没有给职工,在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或诉讼中应当由单位出示劳动合同,否则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对于转岗情形,属于劳动合同内容重大变化,并且工作地点明显距离很远,不合理,劳动者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变动。
    4.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雇职工,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违法解雇,没有合法依据,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5.所以,你不能自动离职,可以跟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支付你补偿之后解除劳动关系。
    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因此,你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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