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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厂工作7年被解雇应当获得哪些的赔偿

合同纠纷 2020-03-22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首先检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对于这种过错认定的严重程度。劳动者虽然被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名义开除,但上班睡着就直接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开除的决定可能会被撤销的。一般情况下睡觉还不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所以公司开除劳动者,理由上不是很充足。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补偿金的问题。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控告。如果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之类的,一并提出控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有经济补偿的情形是: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 辞退的方式及赔偿:
    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第五,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第六,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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