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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的员工,公司发放的保险,现在向员工要求补偿保险,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20-03-17 0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细化了先行支付的具体细节。从先行支付所需提交的材料来看,无论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还是普通的工伤,都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第三人或用人单位不能赔偿或拒不赔偿的相关材料,也就是说,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须在工伤认定之后,所以,发生工伤后,职工要及时收集整理自己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早日开出诊断证明,去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创造条件。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第
    一、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诉讼,向用人单位索赔;第
    二、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 保险断缴便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即需要补保险。那么,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自己补交保险怎么办理?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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