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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因影响儿童民用航空而被判一年徒刑?

刑事辩护 2020-03-15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孕妇盗窃,盗窃数额低于一千元,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因是孕妇犯罪,法院在判刑时应适用缓刑。
      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可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 在孕妇盗窃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人性化原则,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对孕产妇和哺乳期的妇女进行羁押和查处,所以一般也不会对孕妇的违法行为判处实刑。但是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怀孕时还有其他犯罪情况存在的情况下,则不一定是否仍然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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