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劳动工伤律师案例

石某某、平昌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新0102民再4号原审原告:石某某,男,197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乌鲁木齐
赵增强律师
人看过
石某某、平昌县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生事故后单位与用工单位无合同,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基本案情原告公司辩称,被告未给原告提供过劳务,原告也未给被告出支付过劳动报酬,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庭审时,被告出示的车辆登记信息,证明被告驾驶的车辆
交通事故律师
人看过
发生事故后单位与用工单位无合同,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自愿加班后猝死算工伤吗?
案例:合同中注明,乙方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周休息2天。由于所属行业的工作性质,且报酬也会随工作时长而增加,对一心想多挣些钱的文某来说,加班成了
交通事故律师
人看过
自愿加班后猝死算工伤吗?
未签劳动合同、未付工资、未缴社保,回家休息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成功维权获得各项赔偿70余万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休息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成功维权获得各项赔偿70余万元王某为外地来疆务工人员,之前在其他单位工
明承业律师
人看过
未签劳动合同、未付工资、未缴社保,回家休息休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成功维权获得各项赔偿70余万元
确认劳动关系起诉状(范本)
起诉状原告:杨**,男,汉,197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622628197102092***,家庭住址:甘肃省礼县红河乡上杨村六组168号,联系电话:13
曾翼律师
人看过
确认劳动关系起诉状(范本)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申请人:马**,男,汉,1965年4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51080219650422****,家庭住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红岩村七组44号,联系
曾翼律师
人看过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范本)
法律知识
最新咨询
最新问答
微信上买了衣服可是8个月还没有发货,也不给退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微信平台购买的衣服,有权在七日内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你好、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多收我一份东西的钱、
法律分析:超市收银员和顾客发生争执怎么处理方法如下:1、如果跟顾客产生矛盾,首先应该反省自身,站在谦逊的角度,承认工作中存在不足,采取礼貌用语,希望顾客予以理解,尽可能地化解矛盾;2、如果顾客纠缠不清,则应及时通知现场经理,由经理出面将顾客带离现场,避免矛盾恶化。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QQ上裸聊遇到诈骗团伙了
如果对方有敲诈勒索可以报警
赵增强律师 赵增强律师
人看过
新房屋顶不平相差三厘米可以补偿吗?
房顶不平国家赔偿标准没有进行统一规定的,需要根据房顶不平的大小来决定。房顶不平整大小可以允许控制在2.5厘米之内,房屋的顶面超过这个数值的话,在日常使用中,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业主有理由向所在开发商要求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业主是有权利,要求退还房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产假结束后支付产假工资合理吗?
产假工资由女职工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产假指之前的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