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征地补偿律师

乌鲁木齐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张志河律师
服务 1219人好评 69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知识产权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乌鲁木齐律师-赵增强律师
服务 24454人好评 62
擅长: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行政纠纷,证券投资,劳动纠纷,知识产权
口碑良好 普法先锋
乌鲁木齐律师-朱玉龙律师
服务 0人好评 0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经验丰富
乌鲁木齐征地补偿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某某市土地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一般补偿的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某某市建住宅楼占有农田一亩该给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具体的费用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房屋大小进行计算。1、契税2、印花税3、交易费4、测绘费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某某房屋征收补偿条例2015年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政策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某某宅基地征购标准
征地补偿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当地确定的补偿标准不一定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最好通过电话或向律师当面咨询
某某市征地补偿青苗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我想咨询2017年某某市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标准是:(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二、征地补偿费归谁1、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乌鲁木齐2O19年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没有明确时间限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巴中律师 巴中律师
人看过
乌鲁木齐商铺从什么时候开始收房产税的?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 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 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永州律师 永州律师
人看过
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如果不合理该去哪里投诉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昭通律师 昭通律师
人看过
土地征用后,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土地征用后,剩下的不能耕种,找政府解决没有结果,能不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人看过
1995年被分配到承包地,2016年土地被征收,我能回来要赔偿吗?
1995年被分配到承包地,1997年改嫁全家户口迁出。2016年土地被征收,我能回来要赔偿吗?
人看过
我的家人已经占用了重建高速公路的土地。怎样才能得到补偿?
您好,我的家人已经占用了重建高速公路的土地。怎样才能得到补偿?谢谢您们。
人看过
为您推荐乌鲁木齐征地补偿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王晓彤律师
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乌鲁木齐律师-朱玉龙律师
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综合
乌鲁木齐律师-张志河律师
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知识产权
乌鲁木齐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胜诉后,空壳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追加公司未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员工成功维权
执行,在公司未正常经营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我们先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不予追加,就该裁定我们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援引了较多的法条后,法院判决依法追加未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未出资股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拿到二审判决后,我们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将未出资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在当事人、律师共努力和法院的迅速执法下,成功冻结股东银行卡的余额,当事人最终维权成功。办案心得:在公司陷入“僵局”时,把目光瞄向股东并成功拿下股东,是个不错的维权之路
乌鲁木齐律师-付豪律师付豪律师
人看过
付豪律师
亲办案例|成功代理吴中区某个体户合同纠纷胜诉例
根据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的指令,分22批交付了总计价值494006.3元的货物。被告仅支付了150000元,剩余344006.3元未支付。后被告原法定代表人戴某去世,被告公司经历继承、股权出售等变动,被告公司新老板顾某以不知情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胜诉关键点::1.代理律师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包括两任法定代表人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认证情况,手工账本(手写订单)、银行转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逐笔核对22笔货款的微信下单时间、货物明细、订单交给戴某核对时间,部分订单提供物流凭证,形成完整且连贯的证据链,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2.代理律师成功证明戴某作为被告苏X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说服法院采信戴某个人并未对外承接业务,其向原告采购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而非个人,法律后果应由被告苏X公司承担。3.代理律师反驳了被告关于戴某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代表其他公司履职的抗辩,指出原告与戴某的交易均以被告苏X公司名义进行,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被告也曾支付部分货款,自始至终都未出现其他公司名义,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对欠款事实的认可,与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外公司无关。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律新团队评析由于本案原告系从事批发业务的小个体户,并不是正规的大型企业,没有完善的销售流程和书面存证习惯。整个交易中,基本都是通过被告公司原法人戴某微信沟通,原始证据较为粗糙。而被告方以变更老板为由,对原告的交易、证据都进行了高标准的三性质证,提出了较多质疑。原告律师团队通过详尽的证据搜集和法律分析,成功证明了原告的主张,并有效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意见。法院判决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个体户)在日常交易中的经营习惯,根据在案证据,高度盖然性的认定了交易事实。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原告的经营部追回了合法应得的货款及利息,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正义,展现了法律对诚信经营的保护和对违约行为的制裁。
乌鲁木齐律师-刘毅律师刘毅律师
人看过
刘毅律师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
于保证期间、利息及保证方式均未约定。借款到期后,被告刘某未偿还借款,2023年12月23日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及利息,被告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刘某对于借款及其未偿还的事实予以认可,杨某则辩称,借款已经过保证期间,其不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原告韩某向被告刘某出借资金律师说法2021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案中,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则应认定为一般保证。同时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但是约定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但原告起诉的时间超过了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原告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方式法律认可诉讼或仲裁,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在相互协商的过程中耽误较多时间,等在债务人实在不履行债务时才会选择向法院起诉,往往会错过了保证期限。诉讼时效的期限往往长于保证期间,当事人可能因为疏忽误认为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一回事,导致保证人无法承当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是法定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法条链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乌鲁木齐律师-赵江涛律师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赵江涛律师
有偿推广涉黄APP会构成什么罪?
槛就是一个人一部手机。新兴行业的发展从无序到有序,普通人已经很难吃到红利了。案例一案情介绍:2022年2月-8月,匡某1、匡某2通过APP群聊,找到发布推广下载涉黄APP的上线接单,后通过“XX”等软件,找主播或者通过APP找“水军”进行引流,让他们的粉丝去下载上线指定的涉黄APP,下载后的客户可通过充值的方式观看色情视频。二人每推广一个客户下载,可以从上线处获得5-7元不等的佣金,上线通过XX平台交易虚拟币的方式支付佣金,二人售卖虚拟币后通过微信账号接收获利,再通过交易虚拟币或者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支付主播和水军4-5元的佣金,二人从中赚取1-3元差价。匡某1个人按照上述方式,推广下载涉黄APP非法获利97980元。期间,匡某1带着匡某2按照上述方式操作,并由匡某1从上线接单,再交由被告人匡某2去找主播或者水军推广完成上线指定的任务,匡某1与上线结算完佣金后,全额转给匡某2的微信账户,二人共同非法获利72362元。2022年7月-8月,匡某2个人推广下载涉黄APP,并利用自己的虚拟币账户与上线结算,非法获利15757.84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匡某1、匡某2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并推广涉黄网站链接,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70342元、88119.84元,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鉴于被告人匡某1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后,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匡某2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匡某1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匡某2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匡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九万七千九百八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匡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五千七百五十七元八角四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匡某1、匡某2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扣押的被告人匡某2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电脑主机一部予以没收。什么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①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②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③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违法犯罪”包括犯罪行为和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应指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而设立或者设立后主要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主要指利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的链接、截屏、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及其他指引访问服务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即达到“情节严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所有行为构成要件要素均与网络息息相关,建群组或发信息的载体均需要在网络上进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发布消息”还是“广告推广”分辨不清时,优先适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涉及的主要行为类型是建设群组网站和发布信息,这两种类型均涉及两个精准:或针对范围特定的犯罪对象进行精准引流,如专门成立群组或相关网络,将可能成为被害人的群体进行精准聚集;或发布的信息重点精准,如发布消息中重点均落在某个具体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即时通讯账户上,从而实现不法分子与犯罪对象的精准对接,如发布信息最常见类型就是编造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某QQ号。设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网络犯罪中带有预备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将刑法规制的环节前移,以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之所以称之为带有预备性质的行为,是因为行为的效果并不确定,精准投放的犯罪对象并不一定会成为“真正的被害人”,所以该罪名的入罪标准均是从行为人自身的行为效果来界定,如向多少群组发送信息,自己得了多少非法所得,并不关注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效”。
乌鲁木齐律师-张秀峰律师张秀峰律师
人看过
张秀峰律师
父母承租房屋子女共同居住父母能否要求其强制腾退
平方米);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赵某文与原告儿子李某刚自1994年结婚后一直借住原告的单位承租房。被告赵某文与原告儿子李某刚于2019年11月28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被告赵某文与被告李某涵、秦某霞一直侵占原告房屋拒绝搬离,严重损害原告利益。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理清纠纷,特向法院起诉,望依法受理并判令所求。被告辩称被告赵某文、李某涵、秦某霞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首先是程序问题,最高院的文件规定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产纠纷不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所以认为本案应该裁定驳回起诉。其次,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李某祥作为承租人起诉腾房主体不适格,被告长达二十几年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所以原告不能要求腾房。第三,关于时效,原告要求排除妨害,原告不是所有权人,只是依据单位开具的证明来证明其承租涉案房屋,原告行使请求排除妨害,应该自知道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所以本案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查明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涉案房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的大间(27.93平方米),产权单位为案外人F公司,承租人为李某祥。案外人李某刚为李某祥之子。赵某文为李某刚前妻,赵某文与李某刚于2019年11月28日经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李某涵为赵某文与李某刚之女。秦某霞为赵某文之母。经本院现场勘验,涉案房屋及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除大间外的另外一间房屋由赵某文、李某涵及秦某霞实际占有使用。另查,赵某文、李某涵名下有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号房屋一处。裁判结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赵某文、李某涵、秦某霞搬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二间/套)中的大间(27.93平方米)房屋。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本案的基础性法律关系,本案的案由应为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法院在此予以更正。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承租涉案房屋,作为涉案房屋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被告实际居住使用涉案房屋,但并未提交证据材料证明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合法依据,其居住使用涉案房屋的行为给原告造成妨害,应当搬离涉案房屋以便排除妨害。且被告实际占有使用除涉案房屋外的另一间房屋,被告赵某文、李某涵名下亦有其他住房,具备腾退条件。综上所述,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搬离涉案房屋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乌鲁木齐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
人看过
靳双权律师
县政府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闫勤律师的认真负责不断努力下,该案最终以
乌鲁木齐律师-闫勤律师闫勤律师
人看过
闫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