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知识产权律师
芜湖在线律师推荐
更多律师
朱建华律师
服务
2127人
好评
32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行政纠纷,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
口碑良好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范大平律师
服务
565人
好评
17
擅长: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征地拆迁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蒋克江律师
服务
11271人
好评
95
擅长: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刑事案件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拨打电话
快速咨询
离婚
房地产
公司法
合同纠纷
继承法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知识产权
法律顾问
工程建设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
芜湖知识产权咨询
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在天眼查查到被控告不正当竞争,但没有收到传票所以不清楚控告内容,人在外地无法出庭想找个律师代表出庭
你好!该类案件可以全权委托律师代理。
王红纪律师
人看过
在天眼查查到被控告不正当竞争,但没有收到传票所以不清楚控告内容,人在外地无法出庭想找个律师代表出庭
可以在收集证据应诉处理的
安徽汇吉律所律师
人看过
烟花公司垄断经营违法吗?
您好,可以详述相关情况,以便解答
汪海燕律师
人看过
网店 商标侵权,网店卖货,代发被告知识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律师
人看过
特许经营合同解约退费问题?
特许经营合同解约退费问题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芜湖知识产权律师
孙善金律师
主办律师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朱映东律师
主办律师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公司企业,行政纠纷,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李长志律师
主任律师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交通事故
芜湖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罚千万,到底是“委托生产“还是:外协加工”?
在不具备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生产条件且未经药监部门许可的生产场地代加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半成品,系委托不具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遂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JXX特公司给予,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600套;2.并处货值金额3672562.5元五倍,即183628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JXX特公司对壹审判决不服,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中院提起上诉。南昌铁路运输中院作出贰审判决,JXX特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
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JXX特公司认为,二、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事实认定错误。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JXX特公司将一次性防护服的部分工序交由案外人李某鸿完成的行为定性混乱,导致法律适用混乱。《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中明确规定,“委托生产是指最终产品的委托生产,不包括最终产品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建议按照采购来进行管理,对于采购及供应商的管理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结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见,将产品部分工序交由第三方完成的方式,则属于“外协加工”,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规定的采购进行管理,不属于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的监管范围。结合国家药监局的上述规定与本案事实,JXX特公司与案外人李某鸿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委托生产”,应属于“外协加工”,应按生产企业的采购环节进行管理。四、判决未考虑本案发生的背景,对于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未予以关注,导致判决错误。当时进贤人力市场工价畸高,且无法正常招聘到生产工人。JXX特公司在此种情况下,为保质保供才将防护服的部分工序交由李某鸿完成,但是原材料的采购、重要生产工序、消毒等均由JXX特公司完成。XX号)。一、JXX特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进行处罚。医疗器械生产的监管属于过程性强监管,医疗器械生产不管是自行生产还是委托生产,承担生产任务的公司均应有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或备案,不得擅自变更工序或委托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否则构成违法。三、JXX特公司错误解读了医用防护服安全、有效的关键工序和关键检验指标之间的关系和影响。JXX特公司将本应在经许可的生产场地进行的工序委托李某鸿在不受控的生产场地进行加工,李某鸿生产的半成品医用防护服完成了主题架构的加工制造工序,其裁剪、缝纫、热封工序会影响防护服过滤效率,且非洁环境下完成上述工序会导致医用防护服的生物负载过高,影响灭菌效果。热封工序对操作人员熟练度要求高,在部分生产企业亦将其作为生产的关键工序。个别批次的抽验合格并不具有全部代表性,医疗器械监管遵循全程管控原则。五、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案程序合法合规。我局执法人员“唐XX”“周XX”执法证载案件办理及一审庭审中均已展示,且一审中JXX特公司并未提出异议。J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事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对本案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案件审核表,保障JXX特公司的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JXX特公司的诉讼请求。虽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文件中对于“委托生产”并未明确进行界定,但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20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委托生产是指最终产品的委托生产,不包括最终产品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部分工序的外协加工,建议按照采购来进行管理,对于采购及供应商的管理参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该文件是唯一对于“委托生产”和“外协加工”行为的区分性依据。因此,为了实践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准确适用,在对于第八十六条第(五)项关于“委托生产”的定性时,建议出台相关细则,以体现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刘伟律师
人看过
潍坊寿光蔬菜欠款纠纷案例
?我们在2022年的时候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我方当事人是在菜市场内收菜的,被告从我们这里收购了27万多元的西红柿,货款一直没付,影响了我们当事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我们当事人找到我们律师,让我们帮他想方设法把这些钱要回来。因为拖欠的时间太长了,前前后后长达七八年的时间。我们接手这起案件之后就给当事人出了几个主意来采集证据:首先通过在微信上跟对方进行货款对账的方式,把欠款的事实和欠款金额确定下来;另外我们让当事人给对方打电话,通过手机通话进行对账录音,对欠款的事实和金额也分别做了确定。之后我们律师审核这些证据确实充分、确凿无误之后,我们就到法院里提起了民事诉讼,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对方看我们的证据很充分,案件胜诉的几率非常大,也就同意把这些钱都偿还给我们。最终我们顺利的帮当事人拿回了全部的27万元货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希望这次案件能对类似的纠纷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到有这方面困难的人。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赵荣烈律师来解决。
赵荣烈律师
人看过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能否开展特许经营活动?
为乙方许某签订《一x粥加盟合同》,甲方特
朱建华律师
人看过
通过弹窗交互达成仲裁条款的认定标准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一、裁判要旨金融机构以弹窗交互方式与投资者达成仲裁条款,应当取得投资者同意,充分尊重投资者的交易自由。投资者仅为登录交易系统而点击接受仲裁条款,且未按照约定进行后续交易的,应认定仲裁条款不成立。二、基本案情黄某某自2016年5月起在某金属交易中心公司的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现货原油交易”。某金属交易中心公司的新版行情分析系统于2016年7月29日更新上线,黄某某每次进入交易软件时,系统均默认跳出“风险警示书”的弹窗,其中载明如发生相关争议,“您不可撤销地同意将该等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若您对上述内容不理解或不接受的,请您务必停止交易操作。您继续操作并进行交易的,视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并愿意受其约束。”黄某某点击确认同意该提示后方可登录交易系统。黄某某通过交易系统所进行的最后一笔买卖交易操作发生于2016年6月,但在2016年7月到2017年6月之间仍多次登录交易系统。后双方发生纠纷,黄某某诉至法院,以在某金属交易中心公司交易系统中发生的交易不具备合法性为由请求确认交易无效并要求平台公司赔偿资金损失。某金属交易中心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就解决纠纷约定了仲裁条款,法院无权处理本案。三、法院裁判法院认为,系争仲裁条款记载于交易系统弹出的《风险警示书》,而投资者接受仲裁条款约束的前提条件是“继续操作并进行交易”。该《风险警示书》系2016年7月29日交易系统更新后出现,而该日期后黄某某仅登录交易系统,并未进行任何实质交易。诉讼中双方对登录交易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继续操作并进行交易”产生不同理解,鉴于该条款系某金属交易中心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故应采取对投资者一方有利的解释,其中的“交易”应当理解为后续从事理财投资的实质交易活动,而非仅仅登录交易系统的操作。因此,黄某某的行为不符合《风险警示书》中关于达成仲裁合意的条件。此外,仲裁协议作为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应当以自主、自愿的方式作出。投资者从事理财投资过程中,随时登录交易系统并查看账户相关信息,系其必须进行的操作。涉案交易系统更新后,黄某某一旦登录,《风险警示书》即以默认弹窗方式出现。如果黄某某不点击按钮,后续操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如果仅以黄某某登录系统的行为就认定其接受仲裁条款,显然将不当限制投资者随时关注其投资状况的合理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据此,A法院裁定指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四、法官提示当前,金融机构普遍使用弹窗方式与投资者就投资事宜进行信息交互,投资者需要对弹窗作出回应,达成协议条款,以此节省缔约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本案明确了电子仲裁条款必须有当事人明确合意才能成立并生效,缺乏合意的内容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对于投资者而言,通过弹窗确认仲裁条款或其他合同条款时,应当仔细阅看条款内容。如果遇到条款表述不明确、不周延的情况,不要轻易点击同意,同时应及时截屏保存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期货居间人的信义义务和责任承担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一、裁判要旨作为
期货
公司业务范围的延展人及
期货
交易服务的提供者,
期货
居间人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不得误导和欺诈投资者。
期货
居间人违反信义义务,借助并放任“喊单”行为,诱使投资者频繁交易导致投资损失的,应当按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基本案情2019年8月20日,某
期货
公司(甲方)与某信息技术公司(乙方)签订《
期货
居间协议》,约定委托推广
期货
业务,由乙方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
期货
经纪合同。乙方有义务向客户明示其居间人身份,乙方介绍客户交易总净手续费按95%的比例计算乙方的居间报酬。张某某在交易论坛上结识“韩某”(真实姓名和身份不明),通过微信接受其投资指导。经介绍,张某某通过在线方式在某
期货
公司开设
期货
账户,开户的居间人即为某信息技术公司。相关协议明确居间人不得从事诱使客户频繁交易的行为,交易中的部分手续费将作为报酬支付给居间人。根据适当性评估结果,某
期货
公司确认张某某的风险承受能力为C4。开设
期货
账户后,张某某跟随“韩某”的指令进行
期货
交易操作。期间,曾就调低手续费费率及确认“韩某”身份等事宜通过某信息技术公司向
期货
公司进行沟通。因在“韩某”指令下频繁从事交易,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同年11月19日止,张某某在某
期货
公司共入金238万元,出金191.2万元,投资亏损为46.8万元。2019年11月20日,张某某向某
期货
公司投诉,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某
期货
公司向监管部门出具核查报告,指出“韩某”并非
期货
公司及居间人的工作人员。同时,某
期货
公司向某信息技术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立即整改。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立即开展整改,并积极跟进投诉处理。张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信息技术公司等赔偿其投资损失46.8万元及利息。三、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是受某
期货
公司委托,为某
期货
公司提供订立
期货
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由某
期货
公司向其支付报酬的
期货
居间人。作为
期货
公司业务范围的延展人及
期货
交易服务的提供者,
期货
公司居间人也应当履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适用于
期货
公司的对投资者的相关义务。
期货
居间人的报酬多以客户手续费返佣的方式支付,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返佣比例高达95%。因此,
期货
居间人对投资者应当负有信义义务,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与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某信息技术公司违反信义义务,借助“韩某”对投资者的影响而获得客户,放任“韩某”的“带单、喊单”行为,导致张某某在对相关风险认知不充分的情况下开户并进行频繁交易,发生了手续费损失。某信息技术公司对张某某的经济损失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某的风险测评结果为C4,属于有经验的投资者,其应当知晓
期货
交易的风险,对损失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
期货
交易中投资者的风险责任、张某某和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过错程度,以及某信息技术公司违反信义义务对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力等因素,酌定某信息技术公司赔偿张某某
期货
交易账户损失的40%。四、法官提示随着我国
期货
行业的发展,
期货
居间人在宣传
期货
业务、服务客户、扩大
期货
交易规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非法投资咨询、诱导开户、喊单带单等违规行为,由此引发纠纷。本案基于
期货
居间业务的特殊性,明确
期货
居间人义务和
期货
公司对居间人的管理责任,有利于保护
期货
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期货
居间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期货
居间人应严格遵守居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居间合同约定进行展业,对投资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期货
公司应切实承担居间人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事前准入把关,审慎选任居间人,加强过程监管,尽责管理居间人,事后强化处分,严格约束居间人。投资者应充分评估
期货
投资的风险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正规、合法的
期货
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远离“带单喊单”,避免跟风操作,牢记“投资有风险”,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赵江涛律师
人看过
健身操并非“作品”,讲解示范并不侵权
图解手册DVD》。其中DVD的主要内容分
汪宇律师
人看过
同城律师
律师推荐
专业律师
镜湖区律师
繁昌县律师
无为市律师
南陵县律师
鸠江区律师
弋江区律师
湾沚区律师
宣城律师
滁州律师
池州律师
六安律师
亳州律师
宿州律师
阜阳律师
黄山律师
安庆律师
马鞍山律师
蚌埠律师
铜陵律师
芜湖律师
淮北律师
淮南律师
合肥律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淮南知识产权律师
淮北知识产权律师
芜湖知识产权律师
铜陵知识产权律师
蚌埠知识产权律师
马鞍山知识产权律师
安庆知识产权律师
黄山知识产权律师
阜阳知识产权律师
宿州知识产权律师
亳州知识产权律师
六安知识产权律师
池州知识产权律师
滁州知识产权律师
宣城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