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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责任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交或不收货;二是一方无正当理由不适当履行。对于这两种违约,如何计算索赔,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索赔上,往
虞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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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项目部公章的借款合同,项目部为借款人,所属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项目部仅是所属公司承担项目任务的职能部门,本身不具有借款的职能,其借款行为原则上不认定为公司的借款。但出借方能证明项目部受所属公司的指示对外借款或者所属公司事后
胡海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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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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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显失公平如何应用与把握
对可撤销行为,《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只规定了“显失公平”,没有任何限制。《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该条作了时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张卫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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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不违反民事
何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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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不违反民事
何晓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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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复利
所谓复利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俗称“驴打滚”,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
石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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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款是自然人之间自愿协商,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
石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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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的情形
除亲朋之间相互救济和小额资金往来外,下列情形借贷风险很大,我作了初步的总结,供大家参考。人不对不借:没诚信的人不借;没财产的人不借;没收入的人不借;不认识的人不
石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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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经济生活往来频繁,因资金周转使用需要,特别是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非常普遍,但因缺乏法律意识,产生纠纷很多,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如下:风险一:无借款凭据借款凭据主要有
石善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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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遗书怎么写给家人
意外遗书即遗嘱,应明确表达真实意愿,并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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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怎么做股权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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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需遵循合伙人会议决策、尽职调查、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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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何增加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需把握时机,确保在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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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报名了可以退吗没有参加过考试
具体操作上,如未参加考试且希望退费,首先应向报名机构或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费原因。如机构同意,则按照其要求办理退款手续。如协商无果,可联系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并申请开具证明,再凭此证明向机构主张退费。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温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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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打算离婚需办理以下手续:1、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依法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由法院审理之后作出判决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金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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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微信被强制执行冻结了
你有在法院得生效判决书,对方申请强制执行
王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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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伤了,现在公司不管,请您们律师帮我解决
如属于工伤的先申请工伤认定。
杨孝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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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宁波社保交了22个月新单位交了四个月被迫离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想要领失业金,员工需要本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必须明确注明是非个人原因辞职,如果是写个人原因,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必须写明因公司原因主动辞退或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再续签等等原因才可以去相关部门领取失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杭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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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
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办理退休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使用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如果在没有办理退休之前发现个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其实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因为每年各单位都要对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核查有问题的,本人可以申请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召开党委会进行认定,经党委会核查认定的,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对办理退休的影响对于办理退休时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其实档案的作用主要是核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当档案中任何一份材料所标识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就需要对退休年龄进行核定,如果档案年龄小于身份证年龄时,退休时只能按照档案年龄来办理退休,不管当初更改年龄的动机是什么,按照不能重复得利的原则,既然原始档案的年龄已经得利,所以退休时就不再得利,有的可能要面临推迟几年办理退休,而有的人可能要面临提早退休。我们都知道办理退休需要档案的人员,大都属于公职人员,对他们来说,涉及到提干、职务晋升等问题,每一样都与档案密切相关。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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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已经起诉法院强制执行两年了,我该怎么办?你能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当然是可以的,对方拒不配合不执行的情况,你可以在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被告按照原来的金额归还,并且不能再分期还款。判决下来对方还是不配合的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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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卡车被追尾了,怎么赔偿呢?
被追尾可以要求额外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内容为以下几种:1、只是车损的,赔偿车辆修理费;2、人员误工工资;3、营运车辆还可以索赔营运损失;4、如果存在人伤,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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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工商罚款1.5万元。交给法院会怎么样?
商标侵权罚款依据其违法经营金额而定: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宁波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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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院校收学生手机违法吗?
您好,要看学校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杭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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