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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期过了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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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如果受伤了,发生工伤事故肯定是要进行治疗的,治疗之后受伤职工才能够进行工伤鉴定,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进入赔偿程序了。那么工伤鉴定期过了如何维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期过了如何维权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你虽然是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但因已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因此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实践中,若您所受的伤害是因为您所在单位员工的职务行为造成的,那根据上述规定,该责任应当由您所在的单位承担。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能及时的申请工伤认定,那该责任亦由单位承担。

  毕竟有的单位为了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而故意拖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是可以直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当然,因为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此时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职工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三、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上的限制吗

  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5、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鉴定期过了如何维权"等相关法律知识。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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