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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公布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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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的生活来源都要靠劳动来获取生活费,支撑自己的生活支出,工作就是人们主要的经济来源,企业破产后员工是悲惨的,会失去工作,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公布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公布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二、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

  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法院指定管理人。

  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三、破产重组的评析

  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以及和解和整顿的区别

  破产重组不同于破产清算,破产重组是企业最后一次资产重组机会,如果企业能够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重组整顿,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破产企业的破产程序。

  破产重组给那些濒临破产但仍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一次新生的机会,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因真正破产而引起的企业解体、资产拍卖、职工失业等 社会动荡。因此,我们的政策是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实践中破产重组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先破产后兼并;先代管后兼并;先承包后兼并;先租后破再兼并。但是,破产重组中的难点在于:企业产权理顺难;资产变现难;职工分流难。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虽然说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是唇齿相依,福祸相联,但是企业破产后还是会妥善安置好员工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方案公布程序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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