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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放人有补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2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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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工作的时候,面试进一家公司是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才能确定是否进行录用的,那么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放人有补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放人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约定两种违约责任形式,第一种是一方违约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即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采用违约金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违约,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严重违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三)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证据等,用人单位将不承担法律风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已建立的劳动关系,但没有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的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在现实中也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先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等,均从用工之日起计算。 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放人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公司不继续续签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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