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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21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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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从单位进行离职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辞呈的,这也是辞职的一个简单流程之一,那么就需要了解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在网络及电台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关心。因此,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结合实践作以下归纳总结:

  依法(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解除: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四、因协商一致解除:

  五、因患病或负伤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六、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七、因情势变更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八、因破产整顿解除: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总结提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

  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不能领失业金

  劳动法规定,职工自己提出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保证金,失业保证金是非自愿中断就业,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证金,申请失业金应当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不能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

  ③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人社部第13号令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属于“非本人自愿中断就业”。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已适当、全面地履行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且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签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或者因一方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结束。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得随意为之,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及后果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则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4.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除了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 当出现(一)所述的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还具有一定的随附义务,以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保管劳动合同文本至少2年; (2)及时转移劳动者档案及社会保险; (3)出具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证明。

  2.劳动者的义务: (1)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2)签订了《保密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3)及时进行工作的交接。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和单位进行劳动合同解除的话,劳动者提出的话,单位是不进行赔偿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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