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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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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工作者在单位工作是都有属于自己的产假,那你知道产假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吗?快来学习一下,男同胞们也可以围观之后和自己的另一半说说。那么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产假带薪休假,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一)

  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工资按照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产假为多少天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三、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表面上看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那么,针对产假期间女性工作者的权益,你都知晓了吗?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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