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死者赔偿的钱应该给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7-15 12:39
人浏览

  死者赔偿的钱一般是归死者近亲属的,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对于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一般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的,同时也是一种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补偿。

  一、死者赔偿的钱应该给谁

  死亡赔偿金应归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有配偶的归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寄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所形成的近亲属。

  二、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1.属性上,补偿性抑或惩罚性

  法律快车提醒您,死亡赔偿金应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两种因素。主要理由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生命权作为最重要的人身权,当死者本人非自愿的被剥夺了这最宝贵的权利时,死者本人遭受的是最大的伤害。如果仅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主张任何权利,就此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赔给死者的,是对生命权的极大不尊重”。同时,对于加害者来说,其负有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义务,死者的生命权受到最大程度的侵犯,也是侵权者最大程度的违反义务,因而,“从这个角度,死亡赔偿金还具有对侵权者的惩罚性质。”

  当然,加害人侵犯公民生命权后,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请求权,也就是说虽然死亡赔偿金具有补偿性是无疑的,但是权利主体却并不一定唯一。

  2.对象上,安抚生者抑或补偿死者

  死亡赔偿金亦兼具安抚生者和补偿死者两种因素。具体而言,死亡赔偿金基于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损害而产生,但是在客观上表现为既侵害了公民的“生命”,又给公民的亲属造成了心灵创伤。本来,按一般民事理论,主体不存在,相应权利也应消亡,但是毕竟生命权具有特殊性,正如前文所说的,“虽然在很多学者看来,任何试图以货币的方式对人的生命进行定价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贬低。但是在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定价才能得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因而,为了体现对死者生命权的尊重,需要也应该用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物品,来表现死者生命的价值与意义。这既是道德上对于死者的尊重,同时也是法律保护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应有之意。同时,由于公民的死亡,也不可避免地给其亲属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因而,依据侵权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予以赔偿也自然顺理成章。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对死者的补偿还是对生者的安抚,都是基于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损害这一法律事实产生。而由于公民已经死亡,我们不可能让加害人把象征公民生存价值的这部分赔偿金丢在死者的尸体上或让加害人仅仅口头上宣布赔“它(此时死者已是尸体,是特殊的物)”多少,而应该让加害人将赔偿金交给特定的民事主体。这类民事主体就是而且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能是死者的朋友、同学、老师甚至其他人。理由很简单,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当然终止。也就是说,在一方死亡后,对于另外一方来说,死者不再是“丈夫”或者“妻子”,而是——尽管笔者很不愿意这样说——和他(她)不再有任何法律关系的一个物,只是由于该物的特殊性,另外一方对其只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安葬的义务,而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既然如此,死者生前的财产理应与另一方无关,但是,在继承法上,却又明确规定另一方具有继承的权利。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是通过技术拟制的方式来作出理论上的解释,即:既承认公民死亡后,与之有关的人身关系当然消灭,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继续存在。

  3.内容上,财产赔偿抑或精神抚慰

  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精神赔偿,但是,在具体赔偿时,应将对死者和生者(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失加以“分割赔偿”。提出上述主张的理由在于:对于死者而言,如前所述,生命权受到损害本身无法弥补,对其进行赔付是为了体现对死者生命权的尊重,那么,既然是尊重,那么这种赔偿金就只能是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说“类似于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该公民的死亡无疑在精神上给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理所当然。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客观上,虽然,公民的死亡间接地断绝了死者亲属的抚养费用,并且在正常的余命年限中可以留给其继承人的财产不能兑现,但是,“对该部分赔偿(补偿)”既无法律上的依据,也无法在逻辑上得出这种结论。

  三、死亡赔偿金能否用于清偿死者生前债务

  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处分,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财产的份额内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