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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子如何变更承租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1-2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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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的方式是当事人带齐证件材料到产权管理单位,根据法定流程办理即可。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和产权不同,其中使用权房子只有使用权。

  一、使用权房子如何变更承租人

  使用权房子变更承租人的方式是:准备相关材料,直接到产权管理单位填写使用权变更申请表,然后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法律快车提示您,因为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具体需要哪些材料,要以当地管理部门规定为准,建议申请人先了解情况,然后再准备材料,办理手续,避免因为材料缺少或其他原因,影响申请进度。

  二、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

  2.产权不同:使用权房只有房屋的使用居住权,而产权房拥有房屋的占有权与处置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使用权房子

  三、什么情况下居住权会消灭

  居住权会消灭的情形如下: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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