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定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
二、劳动关系仲裁时效多久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
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合格;
2.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有报酬服务,用人单位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3.劳动者参与用人单位的工作运作;
4.劳动者具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或者工作证等相关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