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产假的法定规定是多少天
1.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在98天的产假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是出现难产情况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二、女职工产假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新婚姻法假期方面进行了一定修改,规定婚假天数为3天,取消了晚婚假。对产假天数进行了延长,从90天延长到了128天。在女职工休婚假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和各项福利不变。不过,各个省市对婚假和产假也有自己的规定,执行的标准有所不同。
三、产假期发工资吗
1.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生育津贴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