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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医院出具什么证明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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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工伤医院出具的证明书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员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发生工伤医院出具什么证明书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不是由医院来认定的,而是由社保部门来认定的。涉及到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要从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因为劳动局受理之后还是会转到社保局去认定,反倒手续更复杂,可以直接所在镇的社保局或松岗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好之后,连同相应资料(以社保局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主)交至社保局即可,社保局会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工伤,单位要承担这些费用: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谁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等内容。发生工伤的,可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给予派遣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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