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要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申请人则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开庭审理前,记录人员应当查明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及仲裁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中,仲裁员应当听取双方陈述和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裁决前调解。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劳动仲裁开庭一定要本人去吗
劳动仲裁开庭不一定要本人去,可以委托代理人开庭,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劳动仲裁开庭答辩技巧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开庭的技巧:
1.提前确定案情争议的焦点,以便更好与对方当事人质证;
2.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3.有意愿调解的,提前准备好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