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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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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有,住宅用地的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等。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有哪些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是:

  1.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年限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子能否买卖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后,房子还能买卖。虽然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可以进行买卖;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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