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什么手续
劳动争议仲裁的开庭程序:
1.书记员应当查明双方、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出庭,并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上诉,辩护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件原因;
3.听取申诉人的上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通过询问的方式,在法庭上调查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并征求双方的最终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次调解;
6.不适合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二、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哪些证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