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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1-18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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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

  一、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诉人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3.仲裁庭于开庭的4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副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工资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决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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