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有哪些要点
1.关系主体不同:
(1)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不同:
(1)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提供主体不同:
(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2)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二、劳务关系纠纷如何处理
1.协商和解
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当事人可以将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三、劳务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关系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