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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7-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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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

  一、怎么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问题

  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务合同。如果没有劳务合同,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关系发生的意外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关系发生的意外赔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的,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劳务关系

  三、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

  1.关系主体不同:

  (1)在劳务关系中,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双方主体比较多元化。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只可能是自然人,不存在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雇员。

  2.主体地位不同:

  (1)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必须根据雇主指示范围内进行劳务活动,雇员要服从雇主的指挥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

  3.工作条件提供主体不同:

  (1)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方一般只提供简单的劳动力,在需要生产工具时,也是自备,工作场所根据提供劳务的需要随时变动。

  (2)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场所,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社会劳动。

  4.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不同:

  (1)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

  (2)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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