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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工伤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6-1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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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事故的界定包括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工伤事故期间工资待遇一般是不受到影响的。

  一、如何界定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的认定标准有这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事故期间工资待遇是否受到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后在用人单位的原福利待遇一般不受到影响,《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的规定,职工因为工作遭受到的意外伤害事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应该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公司停发相关的福利待遇,就是违法的。 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三、发生工伤事故时应向哪个部门申请认定

  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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