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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1-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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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可以解除房屋合同的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或者是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款,以及其他的解除情况。解除房屋合同的效力是该合同不需要再进行履行,当事人还可以要求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合同

  1.协商解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双方达成一致和平解决,签订解约协议即可。如果涉及到中介,那么需要三方共同协商。例如:双方都不打算继续交易,或有违约方,但和另一方达成了协议,补偿一定金额而另一方不继续追究责任。

  2.约定解约。合同中如果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那么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某年某月某日(某个特定时间)前支付房款,到期未支付,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达到这个条件,卖方就可提出解约。

  3.定解除。这种解除合同的方法较为复杂,主要是针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房屋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解除的效力是:

  1.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3.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解除房屋合同如何要求赔偿吗?

  解除房屋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或者是可以根据违约情形约定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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