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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是按宅基证还是房产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0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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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通常是按房产证来确定补偿的范围。拆迁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包括当事人整理好相关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所整理的材料、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等。

  一、拆迁是按宅基证还是房产证

  拆迁按照房产证来确定补偿范围的。房屋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也是根据房产证确定的面积来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拆迁的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律快车提醒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拆迁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需要收集房屋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产权登记。

  3.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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