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协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6 16:42
人浏览
导读: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的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关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项进行集体的讨论,从而签署集体合同的行为。区域性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是按照规范程序产生。

  一、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协商

  区域性集体协商是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与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展。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区域性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代表应按照规范程序产生。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其他企业组织、行业协会选派,也可以由上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区域内的企业主经民主推选或授权委托等方式产生,首席代表由企业方代表民主推选产生。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一般每方3-10人。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三、区域性集体协商的程序

  1.一方协商代表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回应。

  2.双方协商代表在分别广泛征求职工和企业方的意见基础上,拟定集体协商议题。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4.集体合同草案要经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区域内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区域内企业主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5.企业方协商代表将集体合同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生效后,由企业方代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