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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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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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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包括按工作年限计算、月工资标准等。此外,还列举了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如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等。

  一、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如果已满六个月,则按一年计算;

  3.如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5.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2.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

  3.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4.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

  6.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三、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应遵循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有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且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4.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且此行为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6.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综合上述,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需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经济补偿的支付,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了解完经济补偿的规定,你是否还有其他劳动法相关的问题?例如,劳动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哪些条款?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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