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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您好!看了您的资料觉得您是一位很有正义感的律师,而且很有责任心,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希望您能不吝赐教!事情是这样的:王某孙某宋某砸了三轮车的玻璃和车灯,价值一千元不到。王某孙某去的时候不知道要去砸车。车主要是宋某砸的,开始宋某要砸是王某还拉了一下但是没拦住。王某最后砸了一下,砸在了车灯上。工具是别人提供的。主要指使者是侯某,说是二度梅毒,没抓,侯某找的李某,据说李某已用钱摆平,李某找的阎某,阎某找的王某孙某,阎某没动手,所以抓进去四天就放了。现在宋某也出来了,说是肺结核。只有王某孙某在押。案件发生在辽宁。请问王某是否构成犯罪?王某现在在拘留所。听说是因为一个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我查到的只有08年6月的一个关于毁

2010-04-19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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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及具体量刑律师只有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情况及阅卷后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在这些工作之前只能做假设性的案件分析。需要帮助可以来电。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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