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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宁波市鄞州区,某家工厂做服装制版,试用期已过去了1个多月,不签劳动合同,不交养老保险,不知道是否合法

2016-07-18 09:3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因此,不签合同满一年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并字用工之日期满一年已经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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