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16年3月份买了套带租约的二手房,租约到16年7月到期,当时不知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但也在买卖合同的备注上写了卖方应协助买方与租客顺利交接,且购房期间卖方与租客纠纷与买方无关。16年6月初,不动产证已换成我的名字。但当时卖家签订的租赁合同非常混乱,合同是另外越南人A签订的,但居住的是越南人B(这个情况我方不知情,现在卖家也担心越南人B是三无人员),到目前卖家表示租客已经欠租金2个月,已触发租赁合同中超过10天不交租,租约自动解除的条款,且卖家联系不上越南人A与B,但房子内有许多租客的物品。现在想请教:1,7月23号后,租客不回来收拾他的物品我方该如何处理才可以免责(避免租客说物品遗失)。2,在事件中,卖方是否有责任,该承担各种责任。

离婚 2016-06-07 20: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